2008/04/22

(小說翻譯)註不註有關係?

如果看過我翻譯的書就知道,我是個譯註狂,大概沒隔多久就會手癢註上一筆。這算是一個對「翻譯」的認知問題,不過得從「閱讀」開始談起。

我們平常若是以休閒為目的來閱讀小說的話,思緒自然隨著故事情節流轉,就算在某些細節處有所疑問,在不影響劇情理解的情況下大概也就略過不管。然而,我們也不能否認在某些場合仍有少數分子會以嚴謹而縝密的態度來看待小說,特別是進行文本分析研究的時候。所以,平平是文學典籍,有的版本列出正文就了事,有的(像外文系所都碰得到的 Norton 版)前面掛導讀、後面掛分析論文(還不止一篇)不說,光是針對內容的頁尾註腳有時就多到半頁甚至全頁(變左右對照了)。這些東西都是為了「閱讀」所準備的。

接下來看看「翻譯」這件事。對閱讀譯本的讀者而言,或許只求譯文通順流暢,切合原義,不致成為「誤讀」就差不多了。畢竟真正需要精讀的讀者除非打混摸魚,九成九不會來碰譯本。(也有例外,像是聯經版的《格理弗〔列佛〕遊記》就是學術譯本。)然而,譯者為了達到「切合原義」四個字,精讀原著(和研究相比只差不用分析)就成為翻譯首要與必要的步驟。尤其譯者還必須透過自己的文字,盡量精準呈現作者所表達的原意。可是在轉達的過程中,無可避免會遇到文本當中種種背景知識與特殊的文字表現手法,在未經說明的情況下,讀者很難理解箇中奧妙。就算有興趣要深入調查,也因缺乏原文而無從下手。所以譯者在此同時扮演精讀者的角色,提供一般讀者相關資訊,譯註也就應運而生了。

由於在以字論酬的情況下,譯註好像也是算在成品的字數當中,加上編排方面也會有些麻煩,所以出版社不希望有太多譯註應該是可以理解的事。只不過,不註的同時又要滿足解釋說明方面的需求,在作法上就有巧妙不同了。第一種方式就是管他讀者懂不懂,直接翻出來就是。有許多枝微末節的部分也不算多重要,略過也不會有閱讀理解方面的困難,就這麼帶過似乎也無傷大雅。事實上我的譯註裡面大概有八成屬於這一類。只是翻譯的時候還是要盡量翻對,否則出現大聯盟紐約「美茲」隊就笑話了。不過有些例子沒翻準可能比較容易懂:像「南門二」之於「半人馬座 Alpha 星」。

有的出版社會要求譯者使用「隱形的譯注」。也就是:
有些時候在人物或事物前面,多一兩個身份、時代、職業、方位(倫敦西南的林肯郡)等等形容詞,很容易可以讓讀者解除困惑,又不妨礙閱讀。「偉大的物理學家某某某」、「發現光電效應的某某某」、「十八世紀的法國哲學家某某某」、「當時稱為 XXX 法郎貨幣」……這個形容詞直接加在名詞前面,不須放括號裡當譯注。
這種作法我比較不喜歡,因為踩到「更動原文」的忌諱。雖然這樣可以達到解釋的效果,何況,有些時候不是這樣加幾個形容詞就能了事的。這種方式在平常譯者與故事的「中立」敘事者具有相同觀點時還可以採用,要是說話的人有相關背景的話,亂加的結果就變得很荒謬。譬如前段引用中,要是兩個倫敦人說要去肯特郡,譯成「我們要去東南方的肯特郡」感覺就是不對。更別說是比較複雜的情況。

講這麼多,我還是支持譯註就是了。不是為了撈比較多$$,而是真有其必要。不信的話,你最好具備在不看譯註的前提下看懂 Lost in a Good Book 的實力。

3 comments:

毛毛牙 said...

我是那種很喜歡看註的人,當然,前提是註本身很有趣或很有必要。

你舉那本掉進一本好書裡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我喜歡這種譯註。

好預兆也是,沒譯註的話,樂趣會差很多的。

Bob Lu said...

到底什麼是大聯盟紐約美茲隊啊?

H said...

NY Mets (紐約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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